出国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3-11-11 信息来源:会计服务中心 访问次数:
 

需提供: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发票、刷卡记录、汇率表、邀请函或学校文件材料及安徽省外事办批准公文等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⑴需提供学校文件和安徽省外事办批件(或确认件);科研经费安排、持因私护照出国,需提供国际事务部批准的因公出国申请表和项目预算书、邀请函,便能报销来回旅费并领取出国补助。若未经国际事务部批准,仅凭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只能报销来回旅费和会议相关费用。 若受聘到国外参加研究,并由对方提供住宿费用,则只报来回路费。

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①报销出国费用须提供刷卡证明。

②报销时还需提供出国期间某日的美元汇率和出访问国家的汇率。

③发票、邀请函(会议通知)等重要资料需翻译成中文,并签署翻译人姓名

⑶具体补助标准参照附件。

附件一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行【2001】73号

附件二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发专【2002】95号)

附件三 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发专【2006】17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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