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
发布时间:2013-11-11 信息来源:会计服务中心 访问次数:
 

请填写网上”差旅费报销单“后,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将车船票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同时将张数和金额填写在探亲报销单右下角表格的相应位置并加以合计。

⑵打印”差旅费报销单“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⑶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⑷以上手续齐全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不等候报账投递手续。

⑸注:按学校规定,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路费只报路费总额大于工资条前两项之和30%差额部分,若所花路费少于此数请不必报销。

举例说明:探亲路费总额为2000元,工资条前两项之和为1000元

则可报销的金额=2000-1000×30%=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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