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借款
发布时间:2013-11-11 信息来源:会计服务中心 访问次数:
 

请填写“网上借款单”

⑴借款人为学校在编职工。

⑵填明借款用途、事由,按经费管理渠道分别由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借款单中的“借款人”和“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若经费主管为“借款人”,则“负责人”需为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签字审批)

⑶大额资金审批及招标:支付基建、维修工程和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借款达到20万元,其他经费借款达到10万元必须填制“合肥工业大学大额资金审批单”,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出具招标文件(合同)原件。

科研协作费、试验(测试)费、材料及加工费超过1万元,必须出具与收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协(和)作单位的相关证书(即: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实习经费借款,必须提供“合肥工业大学实习经费预算表”

出国旅费借款:公用预算经费必须提供给学校文件和省外事办批件(或确认件)的复印件;科研经费必须提供邀请函复印件。

⑷注意事项:

①借款应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对于不符合原借款用途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②所借款项必须限期结算,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差旅费应于出差回来一个月内冲销;购买设备、材料,工程借款等款项应在取得票据并办妥相关验收手续后及时冲账。对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多次催款仍不归还的,财务部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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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24-01-24 10:59:19